投稿指南
一、稿件要求: 1、稿件内容应该是与某一计算机类具体产品紧密相关的新闻评论、购买体验、性能详析等文章。要求稿件论点中立,论述详实,能够对读者的购买起到指导作用。文章体裁不限,字数不限。 2、稿件建议采用纯文本格式(*.txt)。如果是文本文件,请注明插图位置。插图应清晰可辨,可保存为*.jpg、*.gif格式。如使用word等编辑的文本,建议不要将图片直接嵌在word文件中,而将插图另存,并注明插图位置。 3、如果用电子邮件投稿,最好压缩后发送。 4、请使用中文的标点符号。例如句号为。而不是.。 5、来稿请注明作者署名(真实姓名、笔名)、详细地址、邮编、联系电话、E-mail地址等,以便联系。 6、我们保留对稿件的增删权。 7、我们对有一稿多投、剽窃或抄袭行为者,将保留追究由此引起的法律、经济责任的权利。 二、投稿方式: 1、 请使用电子邮件方式投递稿件。 2、 编译的稿件,请注明出处并附带原文。 3、 请按稿件内容投递到相关编辑信箱 三、稿件著作权: 1、 投稿人保证其向我方所投之作品是其本人或与他人合作创作之成果,或对所投作品拥有合法的著作权,无第三人对其作品提出可成立之权利主张。 2、 投稿人保证向我方所投之稿件,尚未在任何媒体上发表。 3、 投稿人保证其作品不含有违反宪法、法律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之内容。 4、 投稿人向我方所投之作品不得同时向第三方投送,即不允许一稿多投。若投稿人有违反该款约定的行为,则我方有权不向投稿人支付报酬。但我方在收到投稿人所投作品10日内未作出采用通知的除外。 5、 投稿人授予我方享有作品专有使用权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通过网络向公众传播、复制、摘编、表演、播放、展览、发行、摄制电影、电视、录像制品、录制录音制品、制作数字化制品、改编、翻译、注释、编辑,以及出版、许可其他媒体、网站及单位转载、摘编、播放、录制、翻译、注释、编辑、改编、摄制。 6、 投稿人委托我方声明,未经我方许可,任何网站、媒体、组织不得转载、摘编其作品。

著作权视角下“合理使用”在生成式人工智能场

来源:国际经济法学刊 【在线投稿】 栏目:期刊导读 时间:2025-10-29 21:17
作者:网站采编
关键词:
摘要:研究背景与问题:著作权视角下生成式人工智能场域中的“合理使用”认定难题 1. 研究背景:随着生成式人工智能(Generative AI)技术的快速发展,其在各个领域的应用日益广泛。然而

研究背景与问题:著作权视角下生成式人工智能场域中的“合理使用”认定难题

1. 研究背景:随着生成式人工智能(Generative AI)技术的快速发展,其在各个领域的应用日益广泛。然而,这一新兴技术在著作权法领域引发了诸多争议,尤其是关于“合理使用”的认定问题。 2. 问题提出:在生成式人工智能场域中,如何根据著作权法对“合理使用”进行认定,已成为当前最具争议性的问题。特别是在著作权侵权诉讼中,对于“合理使用”的认定直接关系到相关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研究方法:以美国《版权法》相关案例为分析中心

1. 案例选取:本文选取了美国《版权法》中与生成式人工智能场域著作权侵权相关的典型案例,如Google Books案、Oracle America, Inc. v. Google Inc.案等。 2. 案例分析:通过对这些案例的深入分析,本文旨在探讨美国司法实践中“合理使用”认定的具体标准和要素。

核心结果:美国判例在“合理使用”认定中的审查重点与要素

1. 审查重点:美国判例在审查是否满足“合理使用”著作权作品时,重点审查了两个要素:一是对原作品使用的性质或目的;二是使用的范围和比例。 2. 要素分析:在分析这两个要素时,美国判例强调了合理使用行为的目的必须是非商业性、教育性或研究性,且使用的范围和比例应限于实际需要。

结论与意义:为我国生成式人工智能场域著作权纠纷提供借鉴与启示

1. 结论:本文通过对美国相关判例的分析,总结出美国在生成式人工智能场域中“合理使用”认定的标准和要素,为我国著作权法在生成式人工智能领域的适用提供了参考。 2. 意义:本文的研究结果有助于我国司法实践中对生成式人工智能场域著作权纠纷的合理处理,保障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促进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的健康发展。

文章来源:《国际经济法学刊》 网址: http://www.yxfzswxzz.cn/qikandaodu/2025/1029/331.html



上一篇:CPTPP药品知识产权制度的规则构造、场域与中国因
下一篇:标准必要专利诉讼禁诉令制度本土化的基础及限

国际经济法学刊投稿 | 国际经济法学刊编辑部| 国际经济法学刊版面费 | 国际经济法学刊论文发表 | 国际经济法学刊最新目录
Copyright © 2021 《国际经济法学刊》杂志社 版权所有 Power by DedeCms
投稿电话: 投稿邮箱: